多伦多见闪灯警车不躲?扣3点罚490元 | 告票 | 大纪元汽车网 auto.epochtimes.com


2024-05-18 | 星期六

多伦多见闪灯警车不躲?扣3点罚490元

发表: 2013年04月10日

(大纪元记者季薇编译报导)安省2002年起就已经生效的公路交通法(Highway Traffic Act),其中的第159条写到:在道路行驶中,如果你看到有一辆车灯闪烁的警车,在安全的情况下,你需要更换车道。

 

据《多伦多太阳报》报导,约克区警方4月5日的推特内容显示,在标题为「挪开些」(Move over)的内文中提到,交通警向36名见到紧急车辆未能躲开些的驾驶者开出罚单,每张罚单的金额高达490加元,记违规点数三点。一天之内36名驾驶者 被罚,总金额17,640加元,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。
  
对此,约克区警方解释说,「2013年4月4日(星期四),约克区警方商业机动车辆安全组人员,在9号公路、Keele街和Stouffville路实施了一次商业车辆安全行动」,「警员现场执行安省公路交通法第159(2)和159(3)条」 。
  
一份声明称:「4月4日这么多罚单被开出,这显示出,很多人根本不遵守这个法律。对道路驾驶安全负责、小心驾驶,对驾驶者来说,是非常重要的;同样重要的是,不知法律,不能当作犯法的藉口。那些不遵守道路法规的驾驶者,将被罚款。」
  
约克区警员Blair McQuillan週一表示,约克区警方这次行动,源自他与多伦多犯罪专家Ross McLean两人的一个 「幽默」尝试,以及他们之间的友好辩论。
  
McLean曾经担任过多伦多通警,他的好友,约克区警员Bill Grant在1984年在公路上因公殉职后,使他对第159条法规有了深刻的理解。
  
事实证明,警方行动的结果是积极的,鼓励人们就此事展开讨论。McQuillan表示,他与McLean之间没有任何问题,与推特用户之间的交流也没问题,但他并不认为,省法规定的巨额罚款对社会治安和伙伴关系有积极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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